■本文作者:年宇令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都面临拆迁。拆迁在法律上所用的术语为征收,但在实际中,并不是每一个拆迁项目都能达到拆迁户的期望,甚至有些拆迁会出现越拆越穷的现象。
如遇到此类情形,一般老百姓都会觉得不公平进而维权。今天我们就针对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和大家简单交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法律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国有土地上征收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三个层面。
第一是国家层面,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针对补偿,主要对补偿主体,补偿程序、补偿项目及补偿方式等宏观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对具体如何计算补偿并没有规定。
第二是地方性规定,既有省级规定,也有市级制定的办法。如各个省所制定的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这些办法针对国务院590号令制定了更详细的规定,同时也结合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征收中的补偿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计算办法。例如停产停业损失、过渡费、产权置换等计算方法。因此,我们在计算具体补偿时,更多会使用地方性规定。
第三是司法机关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司法解释和案例。这些主要是针对在征收实践中争议较多的一些问题所作的规定。
例如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参照标准就是比较大的争议,最高院就在一个案例中针对该问题作出了表态。因此,我们在了解自己的补偿问题时,需要多层面了解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对遇到的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当我们觉得在征收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时,该如何应对呢?
很多人会说,那我就不签字也不搬家,看他们能怎么办。那这么做真的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征收的征字是带有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征收机关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即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可以对房屋进行合法的强制征收和拆除。
而且这种行为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就是丧失了法律上原本可以诉讼的权利,导致自己最终无法解决补偿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但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起诉的,征收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补偿金额则完全依照补偿决定来给。
最后,我们简单说明下在征收补偿中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机关和时间。
第二、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和评估报告的问题。
第三、补偿决定的相关问题。
上述这三个问题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有着直接影响,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加注意。
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在本文中,无法对征收补偿问题进行全面的论述。现实中,当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时,建议最好还是尽快向专业征拆律师进行咨询,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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